發布時間:2023-02-06 09:00:00
2022年12月29日,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批準立項,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公共采購分會牽頭編制,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團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團體標準《國有企業服務采購操作規范》獲批發布,該標準于23年3月1日開始實施,團體標準號為T/CFLP0054-2022。
標準編寫的目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公共采購發展迅猛,2021年公共采購總額超過45萬億元。其中中央企業采購總額超過13萬億元,輻射帶動各類企業達200余萬家。除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我國對國有企業采購領域尚未出臺法律進行規制。從2019年開始,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先后頒布了《國有企業采購操作規范》(T/CFLP 0016-2019)和《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規范》(T/CFLP 0027-2020),彌補了這一領域在法律規范方面的空白。
根據采購標的屬性的不同,國有企業采購分為工程采購、貨物采購和服務采購。統計資料顯示,國有企業服務采購項目的數量占比例高達30%以上。與其他采購標的相比,服務采購標的繁復紛雜,大多數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需求難以客觀準確描述,服務標準化不高,服務內容易變,服務過程連續性強,服務成果難以退換,對服務供應商的人身屬性依賴較強,導致國有企業服務采購活動的復雜程度遠超其他類別的采購活動。在國有企業服務采購實踐中,對采購組織形式、采購方式、評審辦法、評審因素和合同計價方式等采購工具的選擇,普遍存在較大困惑乃至引發各種爭議。因此,有必要專門制定一部標準,對國有企業服務采購操作進行指導和規范。
中共中央國務院2021年頒布的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要大力發展團體標準,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完善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中應用先進標準機制,推進以標準為依據開展宏觀調控、產業推進、行業管理、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國有企業服務采購是市場與社會服務與采購供應機制的有機結合,是公共采購和公共經濟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制定標準符合中央的決策部署和我國現階段的發展要求,意義重大。
標準編制原則
本標準遵循規范性、指導性、協調性原則制定,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規定的格式進行編寫。結合國有企業服務采購特點以及國有企業供應鏈管理實踐、國有企業服務采購實踐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實際等,對服務采購策劃、采購組織與實施、合同訂立與履行、采購爭議處理與采購監督、采購評價與改進五個方面進行了規范,指導國有企業就服務采購活動開展采購策劃、組織實施采購、處理采購爭議,開展采購活動評價,改進服務采購質量和效能。
起草過程中,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必要的驗證工作,相關內容合理可行、切實可用,對國有企業服務采購操作實踐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遵循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密切結合國內現代服務業發展現狀和國有企業采購與供應鏈發展要求,積極回應國有企業服務采購實踐對團體標準的吁求,并注意與其他相關標準規范的協調統一。
2019年,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頒布了《國有企業采購操作規范》(T/CFLP 0016-2019,以下簡稱“《操作規范》”)。《操作規范》和本標準之間的關系,系“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即《操作規范》規制了國有企業工程、貨物和服務采購的一般性規定,本標準系專門針對國有企業服務采購的特殊性規定。因此,本標準編制時,在體例架構上大體承襲了《操作規范》的編排思路,同時在標準主要技術內容中明確提出了采購方案的審批、采購組織形式的確定、采購流程、采購項目評審、異議與投訴處理等方面均應按照《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此外,對于《操作規范》著墨不多或未涉及的內容,標準編制組結合國有企業服務采購的特點,按照“兩端延伸,橫向突破,深耕細作”的工作方向,進行了補充、完善和細化,以提高本標準對國有企業服務采購實際操作的指導意義和可操作性。
標準主要內容
本標準主要內容包括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服務采購策劃、服務采購的組織與實施、服務采購合同、爭議處理與采購監督、采購評價與改進等。在內容方面有諸多亮點,共分為九章。
第一章和第二章為“范圍”和“規范性引用文件”。規定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和引用文件。
第三章“術語和定義”。本章對服務采購進行了定義,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業界對服務采購定義的缺失。
第四章“基本要求”。本章是國有企業服務采購的通用性要求。針對國企采購的特點,標準要求國企制定服務采購管理制度,對服務采購策劃、服務采購的組織和實施、服務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采購爭議的處理和采購監督等進行規范。
第五章“服務采購策劃”。針對服務采購活動呈現出的采購需求難以客觀準確描述、工作過程無形、工作成效難以評估等特點,本章要求國有企業在實施服務采購活動前,應做好采購策劃,提出了服務采購策劃應包括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方案、采購方案審批三個環節,并進行規制。
第六章“服務采購的組織和實施”。本章在引用《操作規范》部分內容的基礎上,對服務采購的組織和實施進行了大量的補充、細化和完善,梳理出服務采購分類,服務采購需求特點與采購方案之間的關系,服務采購需求特點與主要評審要素選擇等內容,對國有企業服務采購的組織實施進行指導和規范。
第七章“服務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本章對國有企業服務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采購資料的收集和歸檔提出了要求。
第八章“采購爭議處理與采購監督”。本章就國有企業服務采購爭議處理和采購監督提出了要求。
第九章“采購評價與改進”。對服務采購活動的評價機制和服務采購改進進行了規范,凸顯了本團體標準對持續改進服務采購質量和效能的要求。